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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26-04-2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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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九秩春秋、筚路蓝缕,虽六易校址、八更校名,但学校扎根荆楚、育才兴学的底色从未改变,始终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同向同行。1984年,由武汉师范学院更名改建为湖北大学,迈上综合性大学建设之路。2013年起,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湖北大学。


学科门类和专业齐全。涵盖除军事学以外的13大学科门类,设有26个学科性学院、73个本科招生专业、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15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7个学科入选软科世界一流学科。现为多渠道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面向全国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热烈欢迎广大有志者报考我校!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须满3年)、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申请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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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 ”中的相关内容, 包括查询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2.学历证书;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蓝底照片(4张2寸,背面写上姓名)。


3.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先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才可以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


2027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



四、培养管理

1.课程学习和考核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按相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后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证书示例仅供参考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2.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3.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书示例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费及缴纳方式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当年招生简章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须由申请人本人在湖北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在线缴纳(另行通知,除该通知中的缴费方式以外,切勿相信其他缴费渠道及伪造二维码,谨防上当受骗)。


学费缴纳实行“两段制 ”,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注册后,缴纳总学费的45%,才能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和国家统考后,再缴纳总学费的55%,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六、其他说明


1. 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 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 申请人学费仅包含课程学习与论文指导两个阶段的费用,不包含统考考试费、论文阶段实验耗材费以及其他个人自理费用。

5. 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并完成现场确认后,方可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 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七、报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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